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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企业商标注册的可选方式

作者:锦州康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0 08:01:00

一: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具体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1、什么是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靠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才得以出现,它可以是一种产品,也可以是一个部件。

2、什么是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把一个对象或者某一种物资改变为另一种对象或者物质所利用的手段,以使它们在质量上产生新变化或者成为另一种物质或产品。

这种方法发明可以是机械方法发明,比如能量传递方法的发明;也可以是化学方法发明,如通过分子内部的转化获得新物质的方法发明;还可以是其他方法的发明,比如生物方法发明、操作方法、通信方法等等。

制造产品的方法,可以是制造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过程。产品的新用途可以归入产品发明,也可以归入方法发明。方法的新用途,则归入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有些方法是根据人们的推理,属于智力或者精神活动的方法,不是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成果,就不是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也就不受专利法保护。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通常被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也被称为小专利。它也是发明的一种,只是其创造性水平低一些,较发明保护的范围窄一些。

实用新型在一些技术领域不进行保护,如工艺方法、化学物质方法,特别是那些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气体、液体、粉、面等。因为这些物质不像一个模型那样,具有空间的形态,活动的固体形态。而且,实用新型也不包括动植物新品种。

实用新型和发明虽然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技术方案,但是二者又有着区别,可以归纳为4点:保护对象不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不同、审批程序不同和保护期限不同。

1、保护对象不同

发明专利把各种技术思想都作为保护对象,对于符合要求的各种产品和方法都可以授予发明发明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只适用于产品,不适合工艺方法,且产品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

2、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不同

专利法要求发明发明的创造性水平较高些,要求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低些。发明的要求是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就行了。

3、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执行延迟的实质审查制度,实用新型申请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4、保护期限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是20年。后者是前者的1倍。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实用新型的研究创造的难度和发挥效益的时间来衡量、决定的。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技术上的解决方案,或者涉及产品,或者涉及制造方法;而外观设计则是指工业产品具有装饰性或者艺术性的外表。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锦州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你们做商标能保证通过吗?你们不是专业的吗?为什么注册不下来?商标申请无法保证百分百通过,这并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商标申请中存在许多客观因素,因此无法达到百分之百!那么,都存在哪些客观因素呢?

一、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商标查询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时间滞后期为3个月左右,也就是盲查期。商标申请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如果碰到与盲查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情形,则会被驳回。盲查期是现实存在的不可抗因素。

二、商标审查主观因素。商标审查为商标局审查员人为审查,每个审查员对审查标准的理解程度与判断标准不同。商标审查没有绝对的标准,商标代理人只能根据对商标审查标准的理解,及概率性进行判断。

三、商标公告与异议。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会予以核准注册,并发放锦州商标注册证。

综上三点原因不难看出,商标申请是无法保证百分百通过的。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商标申请不能保证百分百通过,但是在申请之前,仍需委托专业人士对商标进行分析,如,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是否具备显著性,以及对商标近似进行专业的判断,从而将商标申请风险降到最低。

当周围的朋友在喊创新创业的时候,我怀疑他们是否已经跨过了“商标”的门槛。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引入和商标侵权纠纷的履行,我们都知道小商标“四两千斤”的威力。在创业过程中,品牌推广和商标先行并非没有道理。申请锦州商标注册,必须了解几个基本问题。

一、自行申请和代理申请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局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既然《商标法》规定中国人可以自行申请,为什么还要额外支付代理费委托申请呢?原因在于商标的申请应符合法定条件,填写法律申请文件,履行法定申请和登记手续,并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近似查询”,以确保商标未被他人注册。如果准备期不专业、不细致,难免会出现差错,延误商标注册。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帮助避免出错的风险。

二、什么样的品牌符合企业的需要和法律的要求?首先,品牌名称和公司的核心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以便进行营销。当然,在很多经济热点地区,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你创办的品牌可能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因此,申请人应进行广泛的类似查询,并确保没有其他人提前申请。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产品的一般名称或者产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说明。

例如,“苹果”是电子产品领域的大品牌,但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在水果产品中的应用并不显著。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如国家、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志等,商标局对申请上述名称、标志或者图形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不得与他人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在先商标相类似。如果商标因其相似性而没有区别,那么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就无法区分,商标也就一文不值了。这也反映了应用前近似查询的重要性。要避免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会引起他人提出异议,不予批准;即使侥幸注册,也可能受到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如何选择注册商品和服务?在我国,各类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每个商标必须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中注册。根据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申请注册大类(不超过10类)商标的,按600元的手续费收取。超过指定类别的,每增加60元。申请人应当根据其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必要时,应当对核心商标采取多种注册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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